小型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备**设备概述
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污水和污泥的消毒处理。医院污水,是指排入医院化粪池的污水和粪便;经一级处理或二级处理及消毒以后,分别达到污水和污泥的排放标准,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网络中,污泥供作农田肥料,未经排入化粪池的其他污物不包括在内。新建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区和普通病区的污水应实行分流,分别进行消毒处理。
山东润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医疗污水水质中含有大量的细菌、病毒、虫卵等致病病原体外,还含有化学药剂和放射性同位素,具有空间污染、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,危害性很大的特点,研发出HY系列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。RC系列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已在全国多个省、市、乡镇医疗机构应用,并且取得客户一致**。
山东润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根据用户需要特推出RC臭氧消毒系列,利用电解空气产生臭氧进行消毒,消毒率达到99.9%,达到污水排放要求。根据各医疗单位水量不同设计了二十余款不同型号的污水处理设备,可满足0.5吨—20吨的污水处理要求。
联系人:许经理
小型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备**处理标准
3.1、国家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(GB18466-2005)
3.2、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
3.3、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(GBJ14-87)
3.4、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CJ18-86)
3.5、《城镇污水处理站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》
3.6、《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》
3.7、《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J141—90)
3.8、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(GB3096—96)
3.9、《给排水工程概预算与经济评价手册》
处理范围
牙科 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院 乡镇医院整形医院社区医院 眼科
中医院 研究所美容医院宠物医院 妇幼医院眼科医院敬老院 实验室
社区门诊 齿科口腔医院牙科医院 社区卫生院小型卫生室 急救中心
乡镇卫生院 儿童医院肛肠科医院 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 病房卫生室
疗养院美容院 街道医院**医院 机关医院中心医院 美容医疗机构
手术室检验中心 研究所医疗门诊 附属医院门诊部 检验科工人医院
中心血站血液中心 结核病防治所 口腔牙科门诊 铁路医院地段医院
疾控中心儿童科医院 五官科医院 小区卫生院 微整形医院**医院
体检中心牙防医学医院 附属医院 综合医院 脑科医院口腔门诊医院
专科院综合医院社区医院 整形科 手术室 传染医院血管医院养老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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